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17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80%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4000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成。处置部分股权后,甲公司无法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也不能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剩余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个别报表中因该项业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甲公司于201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2000万元购入乙集团有表决权股份的30%,能够对乙集团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该项投资时,乙集团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2017年度,乙集团中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乙集团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16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7年度因对乙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投资收益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