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企业将门市房一套出租给某餐饮公司从事餐饮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30万元,其中10万元以现金支付,其余20万元以房产公司在该餐饮公司招待客户时所发生的消费款冲抵,该餐饮公司直接冲减营业成本。房地产企业账面只确认租金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与李某离婚,两人对共有的门市房归属权存在纠纷,该门市房照登记的所有权人为李某,张某每月取得出租的租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药店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企业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该药店门市房施工质量差,药店的顶部预制板突然发生断裂塌落,砸坏货架及30多种药品,保险财产损失达91500元。就在保险公司准备赔付的时候,收到一封匿名信,检举该药店出售假药。经保险公司核查,该药店出售的螺旋霉素为假冒产品,该部分损失为19515元。保险公司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决定对于该项损失不予赔偿。药店认为,药店购进药品时并不知道是假药,而且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也并未审查,因此应赔偿全部损失91500元。双方因此发生争议。问:(1)什么是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有哪些?(2)药店对该批螺旋霉素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为什么?(3)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因急需新设销售门店,甲公司委托中介代为寻找门市房,并约定中介费用为10万元。2×15年2月1日,经中介介绍,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自2×15年2月1日起3年,年租金420万元,丙公司同意免除前两个月租金;丙公司尚未支付的物业费100万元由甲公司支付;如甲公司提前解约,违约金为30万元;甲公司于租赁开始日支付了当年租金385万元、物业费100万元,以及中介费用10万元。甲公司2×15年因该事项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某经贸公司有一门市房一直空闲。一日,宋某上门要求租赁此房。经几次协商,双方于2000年5月签订如下协议: 经贸公司将门市房租给宋某,租期一年,租金为30000元,经贸公司为宋某提供办公设备,宋某独立地进行合法经营,合同期内,经贸公司为宋某提供账号一个,由宋某使用,经贸公司不得占用。合同签订后,经贸公司即将门市房交给宋某使用,又在某信用社开立了账户,宋某在该帐户内存入了约10万元现金。经贸公司从信用社购买10张转账支票,并在其中的6张上加盖了经贸公司的印鉴,交给宋某使用。宋某自称是经贸公司的业务员,于同年7月二次到丁某处购买建筑材料,任何时候款分别为4500元和8000元,二次均以上述转账支票结算。丁某持该支配结算,贷款顺利到账。同年8月,宋某再次到丁某处购买建筑材料,货款为25000元,丁某接收了宋某给付的用以结算的盖有经贸公司印鉴的转账支票后,让宋某当即将货物提走。丁某持该支票入账,信用社以印鉴不符为由将支票退回,此时宋某已不知去向。丁某与经贸公司多次交涉未果,诉至法院,要求经贸公司支付货款25000元。 经贸公司辩称,宋某不是我公司业务员,其所持支票虽为我公司从信用社购买,但印鉴不是我公司加盖的,我公司未曾从丁某处购买货物,故不同意丁某的诉讼请求。 某贸易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为什么?
门市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