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先生,2015年度取得个人收入项目如下: (1)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每月工资98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72000元。 (2)从1月1日起出租两居室住房用于居住,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每月租金所得6000元,全年共计72000元。12月31日出租另一套二居室住房预收2016年上半年租金42000元。 (3)2月8日对2014年1月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30000股行权,每股施权价8元,行权当日该股票的收盘价为15元。 (4)10月26日通过拍卖市场拍卖祖传字画一幅,拍卖收入56000元。不能提供字画原值凭据。 (5)11月因实名举报某企业的污染行为获得当地环保部门奖励20000元。同时因其参与的一项技术发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分得奖金50000元。 计算出租两居室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简介:死者梁某原在深圳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退休,同年9月由该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她的丈夫还是该设计院的副总工程师。当时她同设计院双方约定,梁某如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理。当月梁某因公到广州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该设计院、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以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亲属10.6万元。 该设计院及其主管单位共同对梁某的死亡待遇作出如下处理: 第一,让梁某的长女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4338元,丧葬补助费2037元; 第二,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10091.6元; 第三,给梁某亲属补助12000元,并扣除已垫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属补助200O元。 曹某对此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 第一,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 第二,根据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亲(侨居海外)、子女(最小的次女已满18周岁)。这些人应享受抚养生活补助费。 仲裁结果: 1、该设计院补发申诉人的抚恤金、丧葬费差额11000元,差额一年期利息1000元; 2、该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负连带责任; 3、驳回申诉人抚养梁某父亲、母亲、次女的申诉请求; 4、仲裁费490元,申诉人承担190元,被诉人承担300元。 申诉人的申诉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合理?请用劳动保障的有关理论分析。
1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请回答以下(1)—(4)题。丁公司实施甲公司发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案例简介:死者梁某原在深圳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退休,同年9月由该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她的丈夫还是该设计院的副总工程师。当时她同设计院双方约定,梁某如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理。当月梁某因公到广州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该设计院、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以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亲属10.6万元。 该设计院及其主管单位共同对梁某的死亡待遇作出如下处理: 第一,让梁某的长女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4338元,丧葬补助费2037元; 第二,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10091.6元; 第三,给梁某亲属补助12000元,并扣除已垫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属补助200O元。 曹某对此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 第一,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 第二,根据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亲(侨居海外)、子女(最小的次女已满18周岁)。这些人应享受抚养生活补助费。 仲裁结果: 1、该设计院补发申诉人的抚恤金、丧葬费差额11000元,差额一年期利息1000元; 2、该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负连带责任; 3、驳回申诉人抚养梁某父亲、母亲、次女的申诉请求; 4、仲裁费490元,申诉人承担190元,被诉人承担300元。 申诉人的申诉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合理?请用劳动保障的有关理论分析。
博士,晋升高级工程师须任工程师满()年以上
包起帆是从一名教授转变成的高级工程师。
包起帆是从一名教授转变成的高级工程师。
某高级工程师2014年7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担保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月从B国取得发表论文的所得3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28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的报道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丁公司实施甲公司发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我国某冶金公司要向美国购买一套先进的组合炉,派高级工程师俞存安与美商谈判。为了不辱使命,俞存安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他找了大量有关冶金组合炉的资料,花了很大的精力将国际市场上组合炉的行情及美国这家公司和历史和现状、经营状况等调查得一清二楚。 谈判开始,美商一开口要价150万美元。俞存安列举各国成交价格,使美商目瞪口呆,最后终于以80万美元达成协议。 当谈判购买冶炼自动设备时,美商报价230万美元,经过讨价还价压到130万美元,俞存安仍然不同意,坚持出价100万美元。美商表示不愿继续谈下去了,把合同往俞存安面前一扔,说:“我们已经作了这么大的让步,贵公司仍不能合作,看来你们没有诚意。这笔生意就算了,明天我们回国了。”俞存安闻言轻轻一笑,把手一伸,做了一个优雅的请的动作。美商真的走了,冶金公司的其他人有点着急,甚至埋怨老俞不该抠得这么紧。俞存安说:“放心吧,他们会回来的。同样的设备,去年他们卖给法国是95万美元,国际市场上这种设备报价100万美元是正常的。” 果然不出所料,一个星期后美商又回来继续谈判了。俞存安向美商点明了他们与法国的成交价格,美商又愣住了,没有想到眼前这位中国人如此精明,于是不敢再报虚价,只得说:“现在物价上涨得厉害,比不得去年。”俞存安说:“每年物价上涨指数没有超过6%的,一年时间,你们算算,该涨多少?”美商被问得哑口无言,在事实面前,不得不让步,最后以101万美元达成了这笔交易。 叙述俞存安谈判成功的原因?双方使用的什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