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和异议股东退出
1、股东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30日未答复、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章程规定优先)。
提示:同等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3、强制转让: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4、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营业期届满继续存续的,股东反对可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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