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0-04-11
试题解析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在中国民事与行政诉讼中,一般指十人以上)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是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并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是指诉讼代表人所进行的诉讼应当符合共同诉讼基本条件,如果所代表的当事人不能作为共同诉讼人,也就不能在诉讼中推选代表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
- 中文名
-
诉讼代表人
- 性质
-
以共同诉讼为基础
- 总类
-
分人数确定和不确定代表人诉讼
- 外文名
-
representative of action
- 作用
-
为多数人诉讼提供了可能
共同诉讼人
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含二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 中文名
-
共同诉讼人
- 数量
-
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
- 分类
-
必要共同和普通共同诉讼人
- 外文名
-
coparties
- 领域
-
法律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正确答案:
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