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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纳税人享有主动了解,全面、准确、适时知晓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纳税人的()

发布日期:2022-07-08

纳税人享有主动了解,全面、准确、适时知晓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纳税人的()
A

税收政策知情权

B

涉税程序知情权

C

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

D

救济方式知情权

试题解析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税收法

税收法,即调整征收和缴纳税款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中文名
税收法
所属学科
法理学

享有

享有,读音为xiǎng yǒu,汉语词汇,释义为在社会上有所取得。享受。

中文名
享有
释义
在社会上或某个领域内博得
拼音
xiǎng yǒ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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