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1-03-12
多种原因均属被保险风险,保险人负责赔偿部分损失
多种原因中,既有被保险风险,又有除外风险,且损害是可以划分的,保险人负责被保险全部的赔偿
多种原因中,既有被保险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无论损害是否可以划分,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多种原因中,既有被保险风险,又有除外风险,且损害不可以划分,则保险人可能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也可能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对损失按比例分摊
部分损失,是指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特殊情况后尚未完全失去原来的使用价值的状态。在海上保险中,部分损失按其引起损失的原因可分为两类:①保险标的因承保风险直接遭受到的物质损坏,这类损失称为单独海损。②事故发生以后,因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而产生额外费用所引起的损失,包括共同海损损失(费用和牺牲)、特别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等,保险人是否对这些损失负责,取决于保单中保险责任的具体规定。
保险风险是指尚未发生的、能使保险对象遭受损害的危险或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事件等。被视为保险风险的事件具有可能性和偶然性。保险中的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即损失发生时间、地点及其后果在主观认识上的难以确定和预料。
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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