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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哪些遗嘱无效?

发布日期:2021-09-21

哪些遗嘱无效?

试题解析

特留份制度

特留份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实质是通过对特定的法定继承人规定一定的应继承份额来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如果没有给特留份权利人保留法定的份额,则其相应部分的处分无效。

中文名
特留份制度
特征
特留份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
来源
古代
作用
符合基本的道德规范的要求等

有效遗嘱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有效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文名
有效遗嘱
行用范围
中国大陆
所相关法律
《继承法》《民法通则》
基本解释
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文名
口头遗嘱
设立条件
危急情况下
相关法律
《继承法》
外文名
Non-cupative will
遗嘱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

标签: 遗嘱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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