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0-04-11
教师聘任是一种法律行为
教师聘任双方地位平等
教师聘任关系契约化
教师聘任实行有限的自愿原则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成立要件:(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有单方的(如遗嘱)、双方的(如合同)、共同的(如建立社团),有有偿的(如购销)和无偿的(如赠与)等形式。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教师》杂志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登记,由海南省出版社出版的大型教育类学术理论期刊(半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反映我国教育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服务国家建设。主要读者对象为国内外教育工作者、高教与普教教师、学生、研究生等。杂志为各级各类职称评审机构职称评审核定刊物,为广大中小学教师中级、高级、特级,高校教师副高、正高职称评定硬件材料,同时为高校研究生论文答辩硬件材料。
聘任,拼音是pìn rèn,是一个汉语词语,该词的意思是聘请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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