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基金补足差额。
发布日期:2021-03-15
试题解析
职工
职工,旧时指工人。通指我国企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工作人员。
- 中文名
-
职工
- 拼音
-
zhí gōng
- 相关法律
-
工会法
- 外文名
-
wokers
- 解释
-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相关优待
-
社会保险、公积金
工伤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 中文名
-
工伤
- 定刑依据
-
民商法
- 外文名
-
occupational injuries
办理
办理,读音bàn lǐ,汉语词语,意思为处理;操办。
- 中文名
-
办理
- 来自
-
《圣武记》
- 解释
-
处理;操办
- 拼音
-
bàn lǐ
正确答案:
工伤保险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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