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
发布日期: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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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解析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中文名
英美法系
别名
普通法法系、
外文名
Common Law System
代表国家
英国
国法
释义:① 国家的法律规定。② 国家的法律简称“国法”。
中文名
国法
拼音
guó fǎ
外文名
national law;law of the land
词性
名词
同属
同属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tóng shǔ,意思是指同一属相者。
中文名
同属
注音
ㄊㄨㄙˊ ㄕㄨˇ
拼音
tóng shǔ
解释
指同一属相者
正确答案:
美国法与英国法同属普通法系,两者有着天然联系。
1)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英国和美国法律的主体部分都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
2)法律风格的一致:英国和美国一样也遵循“先例原则”,法院创造的先例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拘束力;在审判风格上,同英国一样,美国也采用归纳法推理方式。此外,美国继承英国法关于法律分类的传统,不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方式。美国法又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特质,它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表现为:
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美国法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
2)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结构。和英国的单一制不同,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形式,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
3)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学理和实践互补。美国法较之于英国法,较早的表现出重视制定法的趋向,是一种判例法和制定法并重的“混合体制”。英国一般排斥学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美国既强调法院和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也注重法学家的作用;
4)法律解释的灵活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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