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0-12-11
规则义务论,亦译“规则道义沦”、“规则非结果论”。现代西方伦理学的一种义务理论。认为存在着具有普遍性的、绝对正确的道德规则,人们的行为只要服从这些规则,就是道德的和正当的,而不必考虑行为的效果。在西方,神诫论和康德的义务论就属于规则义务论。神诫论认为人们的行为只要符合上帝或神的旨意,就是善的,而不必考虑行为产生的后果。典型的规则义务论是康德的义务伦理学。
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与授权性规则不同,义务性规则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约束,为人际互助、维持社会安全提供保障。
按照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或者按照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序,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而不得自行变更其内容的规则。据此,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模式的协议是无效的。一般来说,义务性的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