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 题王微信公众号

    题王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题王网”真题密题、最新资讯、考试攻略、轻松拿下考试

多选题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发布日期:2020-04-11

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A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B

未经追认的饿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C

不论是否被追认,被代理人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D

由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行为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试题解析

代理权终止

代理权终止,亦称“代理权消灭”。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代理权归于消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其终止的原因也有所不同。委托代理权终止的情形有:(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 代理人死亡;(4)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也应终止,但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 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 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 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法定代理权或者指定代理权终止的情形有:(1)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

中文名
代理权终止
别名
代理权消灭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废止。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实施时间
1987年1月1日
修正时间
2009年8月27日
颁布时间
1986年4月12日
颁布单位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废止日期
2021年1月1日

代理权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的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

中文名
代理权
范围
民事法律行为
领域
法律
外文名
a power of attorney
类型
名词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

此试题出现在

CMS专题

CMS专题

去刷题
热门试题热门资讯 相关试题

暂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