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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哪些是宋太祖在位期间发生的?()

发布日期:2020-04-11

下列哪些是宋太祖在位期间发生的?()
A

颁布《宋刑统》、开始编敕

B

推行“折杖法”

C

开始使用刺配刑

D

开始使用凌迟刑

试题解析

折杖法

折杖法是中国古代宋朝法律。将流、徒、杖、笞等刑罚折合为相应的脊杖或臀杖。963年(宋太祖建隆四年)制定。《宋史·刑法志》曰:“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行此法,使流罪者不远徙,徒罪者免役,笞杖罪者减行刑数。

中文名
折杖法
释义
脊杖或臀杖代替
时代
类型
刑罚

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立法,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由宋太祖诏令颁行全国。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颁布《大中刑律统类》,将《唐律疏议》的条文按性质拆分为121门,然后将“条件相类”的令、格、式及敕附于律文之后。这种将律、令、格、式、敕混为一体,分门编排的体例,改变了自秦、汉以来的法典编纂的传统,开辟了新的立法形式,后人简称该形式为《刑统》。《大中刑律统类》的立法模式为后世效法,五代至宋,“刑统”取代“律”,成为主要的法典,如《同光刑律统类》《大周刑统》。宋朝沿用该立法模式,颁布了《宋刑统》,并由大理寺刻板印刷发行全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宋刑统》和唐律一样也是十二篇,除了个别要避讳的字外,内容和唐律基本一致,可见唐律对于《宋刑统》巨大影响。除了大量本朝的诏敕外,也收录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诏敕,作为参考。五

中文名
宋刑统
修订部门
工部尚书
定义
法律
制定时间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

编敕

敕是皇帝发布命令的一种形式,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起初并不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性的法律。编敕是对于散敕的汇编,是使敕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立法程序,从而使编敕在宋代成为重要的法律形式。

中文名
编敕
本意
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
特点
敕律并行
编敕
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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