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1-06-12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救济:①相对人对于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请求矫正的一种救济。因实施救济的主体为行政机关,故称。是监督行政活动的一种方式。此种救济可以由原来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监督机关实施,当事人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都可请求救济,受理行政救济申请的行政机关,在不损害当事人和第三者既得权利的范围内,可以撤销和变更原来的行政决定,也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作出一个决定代替原来的决定,而且在程序上较之行政诉讼灵活。缺点是难以保证客观公正。②有关国家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对行政机关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矫正,以恢复和补救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此种救济以活动的实质为标准,凡指在行政法上能够为相对人提供补救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提供的救济和司法机关提供的救济。行政救济是行政法的基本制,有权力必有救济,法律上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平等赖此实现。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范畴的是模型论的基本概念之一。指理论J的任意两个模型都是同构的。两个模型同构,实质上可以看作一个模型。因此,从结构的观点看,一个理论是范畴的,指的是该理论在同构的意义下,实质上只有一个模型。范畴性通过对形式理论的模型性质的某种规定来刻画形式理论本身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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