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保险合同的变更。
发布日期:2020-10-16
试题解析
保险合同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是在原订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化而同意签发批改单,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原保险合同中的必要之点,如危险程度、标的种类或数量、保险金额、存放地点、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名称、受益人等发生变化,被保险人都必须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改单 (批单)。批改单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发后即可生效。原保险合同内容与批单有抵触的,以批单为准。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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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变更
- 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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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的减少
- 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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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的增加
- 内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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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的增加
正确答案:
(1)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完毕以前发生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以及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但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致使保险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宜履行的,法律是允许变更的。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又称为保险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以内将保险合同的利益转让给新的受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通常是由于被保险财产的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转移而引起的。
(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以内发生的保险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为保险标的的数量、品种的增减,用途、存放地点的变化,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费的增减,船期、航程的更改以及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指定或变更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在主体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变的情况下发生的。
(4)保险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二种,一是通知变更;二是协议变更。保险合同的通知变更和协议变更,在程序在手续上,通常是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变更通知或者经与投保人协商变更后,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与投保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五、案例分析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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