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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票据保证的效力。

发布日期:2020-04-11

简述票据保证的效力。

试题解析

保证的效力

保证的效力,保证成立后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1) 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债务人与保证人均受宣告破产时,债权人可就债权总额对各破产财团行使权利;保证人有权行使债务人具有的一切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2) 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时,保证人有权参加诉讼;债务人或保证人被提起诉讼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债务人或保证人履行债务的,均应及时告知对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票据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中文名
票据
拼音
piào jù
日本語
手形 てがた
外文名
counterfoil
注音
ㄆㄧㄠˋ ㄐㄨˋ
相关法律
《票据法》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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