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发布日期:2020-04-13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权益之争的案件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存在被告人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独任制
民事权益是公民或者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民事权益即为民事权利与民事利益。由此而来,民事权利即为民事主体依据民法而取得的为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审理,指审讯处理;审查和处理案件。语出《金史·章宗纪三》:“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寃狱,命奏事於 泰和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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