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协定的执行和管理过程中应当着重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4-11
试题解析
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亦称“税收条约”。主权国家签订的处理相互间税收分配关系的书面协议。可分为特定税收协定和一般税收协定两种。前者指国家间对某一单项税收问题达成的协议,如关于增值税的税收协定、对航运收入互免税收的协定等。后者即国际税收领域关于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指有关国家为避免对纳税人的重复征税,防止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收、以及协调相互间税收权益而签署的政府间或国家间双边税收书面协议。2018年10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9个税收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统称“税收协定”),其中102个税收协定已生效执行,有效降低了“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税收负担。
- 中文名
-
税收协定
- 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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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
- 外文名
-
Tax Treaty or Convention)
- 对象
-
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
执行
执行,是任一行业所必强调的一点,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结果。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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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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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
- 主讲
-
蒋小华
- 内容纲要
-
执行力
管理
《管理》1936年4月在上海创刊发行,1937年4月停刊,后于1947年4月复刊,发行周期由双月刊后变为季刊。该刊由钟伟成主编,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出版。属于管理类学术刊物。
- 中文名
-
管理
- 创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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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
- 语种
-
中文
- 出版周期
-
双月刊,季刊
正确答案:
(1)对税收协定所确定的原则和所作出的规定,缔约国应当严格遵守,不能用国内税法的规定加以改变或否定,不能以本国法律规定为由拒绝履行缔约国本身所应承担的涉外义务。
(2)税收协定不能干预缔约国制定、补充和修改国内税法。但是,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作出的实质变动,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通知对方。因此,税收协定的签订和执行,并不影响缔约国双方充分行使制定和修改国内税法的自主权。
(3)在处理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相一致的问题时,税收协定应处于优先地位,以不违反协定的规定为准。凡是国内税法规定的征税条件、待遇或负担,严于或高于税收协定的规定,即应按协定规定执行。但是,如果国内税法规定的征税条件、待遇或负担,优于或低于税收协定的规定,则一般仍应按国内税法的规定处理,不能完全把税收协定作为国内税法来执行。
(4)在遇到双方国家的民法和商法相互冲突或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考虑并注意解决好适用对方国家法律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的问题。
(5)对执行协定所发生的困难和疑义,缔约国主管当局之间应当直接联系或进行磋商,以便尽快解决问题。同时,还应建立税收情报交换制度,防止逃税、避税,缔约国主管当局之间应当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
(6)税收协定以居民为适用人的范围,只有为缔约国居民的人才能享受税收协定的待遇。所以要防止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税收协定的管理,特别是对协定滥用行为的处理,以便维护缔约国的经济权益,确保跨国纳税人正常的市场竞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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