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发布日期:2023-11-11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可以适用独任庭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审理案件是仲裁庭的工作。
独任庭,即The single judge,属于独任制审判,为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是一人开庭审判的法庭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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