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发布日期:2020-04-13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要求投保的房屋财产等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否则,所订的有关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必须为法律所承认,是客观地存在于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权利或利害关系中。可保利益表现在:如果投保标的安全无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因此而获益;如果投保标的受损,投保人或保险人将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对房屋财产等投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被保险人才能将该标的投保。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不问损失与否与多少。为此,人身保险通常均为定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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