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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行为时,不得欺诈、胁迫对方当事人,双方不得串通实施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是()原则的体现。

发布日期:2022-07-09

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行为时,不得欺诈、胁迫对方当事人,双方不得串通实施损...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等价有偿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废止。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实施时间
1987年1月1日
修正时间
2009年8月27日
颁布时间
1986年4月12日
颁布单位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废止日期
2021年1月1日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成立要件:(1)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2)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有单方的(如遗嘱)、双方的(如合同)、共同的(如建立社团),有有偿的(如购销)和无偿的(如赠与)等形式。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中文名
法律行为
性质
行为
适用
所有人
外文名
legal behavior
起源
《德国民法典》

当事

当事,汉语词语,拼音是dàng shì,意思是遇事;临事。

中文名
当事
拼音
dàng shì
释义
遇事;临事
外文名
efficacious;concerned;agent
出处
《喻世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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