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纳税人拥有设在不同地区的两家独立的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甲公司为33%,而乙公司为15%。纳税人筹划将甲公司产品以成本价卖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按照正常价格出售。假设这一行为导致甲公司的收入减少10万元,乙公司的收入相应增加10万元。该行为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是什么?这是否属于中级税收筹划?税收征管机构可能会怎样认定这一情况?
发布日期:2021-03-17
试题解析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 中文名
-
课税主体
- 相关
-
课税客体
- 职权归属
-
国家
- 别名
-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地区
地区,地理区域的简称,也是行政划分单位、未获得独立的殖民地、托管地等。出自《太傅胡公碑》。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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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含义1
-
较大的地方
- 含义3
-
指未获得独立的殖民地、托管地等
- 拼音
-
dì qū
- 含义2
-
行政划分单位
独立
《独立》为唐代著名诗人杜甫所作,体裁为五律。作品出自《杜工部集》,集中表达了诗人所处年代的政治黑暗以及诗人为国担忧的情怀。
-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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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
- 创作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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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
- 文学体裁
-
五言律诗
- 作者
-
杜甫
- 作品出处
-
杜工部集
正确答案:
根据题意,纳税人整体可少缴税款1.8万元﹙33%×10-15%×10﹚,但纳税人的这种做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经济业务往来行为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影响了关联企业的应纳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将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来调整甲、乙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需补缴税款1.8万元。此外,税务机关还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补缴的税款加收利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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