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发布日期:2021-03-23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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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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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与学习》是由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期刊。
有安排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yǒu ān pái,是指有事儿,事先决定了做某事。
日程,拼音是rì chéng,汉语词语,意思是对一天或一周、一个月等某一时间节点或时间段的计划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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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线内沿的中心点距3分投篮区弧线的圆心应为()米。
女性,40岁。车祸伤后昏迷1小时入院。查体:P60次/分,R12次/分,BP170/100mmHg。瞳孔左:右=4mm:2mm,左侧光反应消失,右侧肢体偏瘫。GCS7分。检查显示:左额、颞底面广泛脑挫裂伤伴左额、颞叶脑内血肿,量约60ml,同侧脑室受压,中线向右移位1.5cm。考虑受伤出血的机制是()
蒿芩清胆汤中的碧玉散是()
翼外肌功能亢进()
护士对一出院的恙虫病病人进行健康宣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男性,19岁。大腿中下1/3被砸伤,局部肿胀、疼痛。按顺序进行检查。首先应该发现的是()
工程保险与普通保险相比,具有的显著特征有( )。
男,34岁,约1周前双眼前出现黑影飘动,2天前视力明显下降。检查:双眼底玻璃体混浊(+++),见团状新鲜出血,周边视网膜隐约可见有片状出血。体格检查全身无异常发现。患者玻璃体积血大部分吸收后,应做的辅助检查为()
被告人吴某,男,33岁,个体工商户。2004年11月与其隔壁开杂货店的张某、田某夫妇发生纠纷,将张某头部颅骨打伤,因抢救无效死亡;田某受轻微伤。在侦查阶段,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经调解,由吴某一次性付给田某人民币5万元。 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以故意伤害罪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田某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田某要求被告人吴某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自己身体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5600元,张某的丧葬费7800元,抚养费、赡养费52000元,精神损失费及与厂家未能签成一份购销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一 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吴某提出审判员甲是被害人张某的侄子,要求回避。合议庭认为张某已经死亡,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故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驳回了吴某的回避申请。经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的犯罪事实,支持了田某的部分赔偿请求,判决吴某赔偿田某人民币8万元。田某不服,以判决赔偿数额过少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2004年3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吴某支付5万元后无力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吴某父母为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了剩余的3万元人民币。 问题: 1.田某是否具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为什么? 2.田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田某在公安机关调解并接受了被告人吴某的给付后,是否可以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田某的诉讼请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说明理由。 5.本案中人民法院驳回吴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6.二审法院是否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为什么? 7.吴某父母是否可以替吴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明确申请人资信证明和担保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属于()审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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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队应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工作与学习日程表。计划内容包括()。
救护队计划内容包括()。
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
下列哪些是矿山救护队的年度计划内容()
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救护队在处理事故时,救护队指挥员应轮流值班和下井了解情况,并及时与()联系。
救护队()不得混穿。
救护队出动后,在途中得知矿山事故已经得到处理,出动救护队()了解实际情况。
矿山救护队执行的()等安全技术工作的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必须参加。
兼职救护队是由符合救护队身体条件,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的矿山骨干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兼职组成,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处理矿山事故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