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发布日期:2020-04-11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般回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回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交”、“缴”都是“付出”的意思,“纳”是“接受”的意思,所以“交纳”“缴纳”含义十分接近。它们的区别在于:“缴”有“被强制”的意思,“缴纳”是“履行义务或被强制交纳”;“交纳”没有“被强制”的意思。什么地方该用“交纳”,什么地方该用“缴纳”,要分析语意。实在分辨不清楚时,就用“交纳”,“交纳”可以替代“缴纳”,但“缴纳”不可以替代“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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