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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物权形式主义以()为代表。

发布日期:2022-06-26

物权形式主义以()为代表。
A

法国

B

日本

C

德国

D

奥地利

试题解析

物权形式主义

物权形式主义是指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需要物权意思表示甚至物权合意,并践行法定方式。就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而言,除登记或交付外,尚需当事人就此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作成一个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意思合致,即物权行为。德国民法、中国台湾地区“民法”采纳了这种模式。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除买卖等合同外,尚需有一个独立的物权行为,学说上称为分离原则(Trennungsprinzip),或曰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买卖等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的效力是否受其原因行为(买卖合同等)的影响,为物权行为有因、无因的问题。其受影响的,为物权行为有因性;其不受影响的,为物权行为无因性。德国民法、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奉行的是后者。

中文名
物权形式主义
原则
分离原则
定义
物权变动效力要物权表示物权合意
代表法例
德国立法例

代表

代表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dài biǎo,一指显耀于一代;二指受委托代替个人、集体、组织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亦指由选举产生,替选举人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三指同类人物的典型;四指替个人或集体办事或表达意见;五指体现,反映;六指代为表示。出自明 吴承恩《寿苏山陈公障词》:“郢中寡和,风高《白雪》之篇:日下无双,代表青云之业。”

中文名
代表
注音
ㄉㄞˋ ㄅㄧㄠˇ
外文名
Representative
出处
明 吴承恩 《寿苏山陈公障词》

标签: 形式主义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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