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0-10-16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的是,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其中,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全面取消营业税。
非应税型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以及服务业等劳务。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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