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约定仲裁,司法解释是否可突破,选择法院裁决?
发布日期:2020-04-11
试题解析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2010年4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书名
-
合同纠纷
- 定价
-
14 元
- 出版时间
-
2010年4月1日
- 作者
-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开本
-
16 开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 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
- 中文名
-
建设工程
- 作用
-
为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
-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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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相关书籍
-
《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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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project
-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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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 有目的 大规模的经济活动
- 存在问题
-
招标投标不规范 合同签订不平等
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司法解释不能突破,不过对于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法对仲裁条款的效力作了规定,《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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