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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

代位追偿权

发布日期:2021-06-02

代位追偿权

试题解析

代位追偿权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①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②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③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金额以其保险赔款金额为限,如从第三者处获得的金额超过其赔偿额,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中文名
代位追偿权
原因
侵权行为;合同责任;不当得利
外文名
subrogation
观点
3种

无受益条款

无受益条款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规定承运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受益的条款。货物运输保险的利益与承运人无关,不能因为被保险人的货物损失得利保险赔偿而减免承运人对货物损失应负时赔偿责任,不允许其因此受益。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具有向承运人索赔的代位追偿权。

确实保证

确实保证,又称“担保保险”。保证保险的一种。保险人承保被保证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时,对被保证人负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确实保证通常由被保证人投保,以权利人为被保险人,其作用与一般担保相同。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后,享有向被保证人的代位追偿权。确实保证包括合同保证、司法保证、特许保证、公务员保证等种类。

标签: 代位 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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