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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

社会主义宪法

发布日期:2021-11-09

社会主义宪法

试题解析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指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在我国传统的教科书中称之为“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中文名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出处
《宪法》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是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都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表现在“适用刑法人人平等”这一刑法的最基本原则之中。

中文名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体现
社会主义法制
不允许
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外文名
The application of criminal law to equality
规定
任何人犯罪,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宪法原则

宪法原则,法律术语,即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社会主义)的宪法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与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学理上的宪法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中文名
宪法原则
所属学科
法律学

标签: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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