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审判机关。
发布日期:2021-08-23
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成立后不久由孙中山在南京成立的一个临时管治机构,也是中华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中央政府机构,又称南京临时政府,简称临政。孙中山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并改用民国纪年,中华民国正式建国。其存在时间约3个月。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4月2日,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迁至北京。
- 中文名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 简称
-
临时政府
- 主要城市
-
南京
- 政府驻地
-
南京
- 成立
-
1912年
- 外文名
-
The provisional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 所属洲
-
亚洲
- 政治体制
-
民主共和制
- 政府首脑
-
孙中山
- 解散
-
1912年
司法
1.古代官名、星官名。2.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审判。3.司法(Justice),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 中文名
-
司法
- 司法起源
-
英国的“三权分立”
- 外文名
-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 司法创始者
-
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1)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的最高审判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2分)
(2)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保障司法独立,由法官行使审判权。(2分)
(3)地方设审判厅、检察厅,审级为“四级三审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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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正确答案:(1)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的最高审判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2分)
(2)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保障司法独立,由法官行使审判权。(2分)
(3)地方设审判厅、检察厅,审级为“四级三审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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