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0-04-13
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在受要约人已看到要约通知之后
在受要约人已签发承诺通知之后
在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通知之后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是上市公司股东,它可以是境内股东,也可以是境外股东。《证券法》在“继续收购”中采取“收购要约”和“受要约人”的概念,但在“一般收购”规则中没有类似术语。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要约的性质,是一种与承诺结合后成立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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