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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中华民国约法》取消责任内阁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1-10-21

《中华民国约法》取消责任内阁制,规定()。

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约法”,是指民国三年(1914)五月一日由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公布的一个取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临时宪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创立“中华帝国”时被废弃,后一直未再恢复。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由于国会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仍采用议会内阁制,袁世凯认为对总统和国务院束缚过大,不能实现独裁野心,便下令解散国会,决定由其亲信组成的“中央政治会议”代替国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新约法,于1914年5月1日颁布。约法分10章,68条。主要内容为:规定国家实行总统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除拥有一般元首享有的职权外,在制定官制、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等方面无须征得国会同意,总统甚至可以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的紧急命令,其职权极大;设国务卿协助大总统行使行政权;把立法院置于总统管辖之下,设参政院为虚设的咨询机关,在立法院成立前代行立法院的职权;司法权由大总统任命的法官组织

中文名
中华民国约法
颁布时间
1914年5月1日
颁布人
袁世凯
别名
袁记约法
性质
临时宪法
废除时间
1916年

责任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有的国家,虽称政府为内阁,但政府并不对议会负责而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操纵,这不是内阁制,而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或总统制。

中文名
责任内阁制
性质
政府组织形式
首脑
首相
形成
18世纪早期,英王退出内阁,
完善
19世纪上半期,两党制度建立而完善
形成过程
没有任何成文法律为依据,依靠惯例形成的。
外文名
Cabinet responsibility system
产生
多数党产生
成员
各部大臣
发展
18世纪后期,形成内阁可以提前大选例
起源
16—18世纪初,
起源国家
英国

取消

取消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qǔ xiāo,释义是停止计划。“取消 ”亦作“ 取销 ”。使原有的制度、规章、资格、权利等失去效力。

中文名
取消
词性
动词
近义词
取缔
拼音
qǔ xiāo
基本解释
停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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