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 题王微信公众号

    题王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题王网”真题密题、最新资讯、考试攻略、轻松拿下考试

问答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

发布日期:2020-04-11

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

试题解析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27条)。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文名
不安抗辩权
权利类型
抗辩权
外文名
unsafe right of defense

设立

设立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是shè lì,是指设置;建置。出自《水浒传》第二回:“史进修整门户墙垣,安排庄院,设立几处梆子,拴束衣甲,整顿刀马,提防贼寇,不在话下。”清 孔尚任《桃花扇·设朝》:“至于设立将相,寡人已有成议。” 孙犁《澹定集·乡里旧闻三》:“不久在义里村就设立了一座粥厂。”。

中文名
设立
拼音
shè lì
外文名
ㄕㄜˋ ㄌㄧˋ
词性
动词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

此试题出现在

CMS专题

CMS专题

去刷题
热门试题热门资讯 相关试题

暂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