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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享有的权利。

发布日期:2021-03-12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享有的权利。
A

后履行义务方

B

先履行义务方

C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

D

合同违约方

试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27条)。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文名
不安抗辩权
权利类型
抗辩权
外文名
unsafe right of defense

权利

权利,现任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驼山乡党委书记。

标签: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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