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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代理。下列代理可接受的有(    )。

发布日期:2021-03-17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代理。下列代理...
A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B

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C

办理所有发票的领购手续

D

审查纳税情况

试题解析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 ,于2001年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中文名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
业务范围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
试行
2001年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附 则
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接受

接受是人的一种认同类行为。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另外,该词还有哲学和心理学方面意义。

中文名
接受
拼音
jiē shòu
引证解释
对事物
外文名
accept
基本解释
承受
反义词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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