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0-04-11
国际法编纂,狭义上是指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加以准确表述和条文化、系统化,广义上则一般还包括修订、补充原有规则或提出新的规则,将它们编成条款草案,由一个有权确定的机关,通常是外交会议予以认可,并通过一定程序形成国际公约。国际法的法典化,是指把国际法全部或一部分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系统地用类似法典条文的形式制定出来。
国际海洋法又称“海洋法”,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海洋争端的解决等方面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国际海洋法包括有关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海峡和群岛水域等一系列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为各国所遵行,受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支配。在人类历史上,曾出现“海洋自由论”、“闭海论”、“三海里界限”等一系列有关海洋的主张。20世纪以前,领海和公海制度已经形成。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确定领海为国家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海洋科学技术和海洋开发利用的空前发展,出现了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区域等新的海洋法律制度,已有的领海和公海制度等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制定了《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
梁鋆立(1903~1979),乳名善尧,今回山镇樟花村人。出身书香门第,其父、叔父均为清末举人。初就读于县城南明小学,再就读于上海南洋大学,并于上海曙光大学夜间部补习法文,先后就任上海中华书局英文及商务印书馆法律与文学书籍,1926卒业于上海东吴大学法科。先后担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秘书及上海市第一特区临时法院推事。1929年5月,梁鋆立被派任驻美华盛顿公使馆秘书,出席第十届国际联盟及国际法编纂会议,任中国代表团技术顾问。1930年,获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旋又获得卡内基和平基金会国际法教师研究员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法科。其间,严词揭露日本侵略行为,列举《国联盟约》、《九国公约》等相关条约,逐一指出日本在华军事行动之侵略本质,最终使日本方面理屈词穷退出国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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