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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目前,在国际税法实践中,对于常设机构的应税所得确定,一般采取的方法有()。

发布日期:2020-04-11

目前,在国际税法实践中,对于常设机构的应税所得确定,一般采取的方法有()。
A

实际所得法

B

引力原则法

C

比例分配法

D

核定所得法

E

协商确定法

试题解析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一门年轻的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学学科,其基本范畴与基本理论尚处在形成时期。关于国际税法的一系列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如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概念、性质、基本原则、体系与地位等等,学界尚未取得一致观点。

中文名
国际税法
类型
法学学科
分类
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
外文名
International Tax Law
税法主体
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基本问题
调整对象、概念、性质等

常设机构

根据宪法或组织法而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编制及工作程序规则的相对较长时期存在的机构。常设机构是国家机构的主体部分,是完成国家各种管理职能的基本保证,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占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设置必须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经过一定法律程序报请批准。常设机构并非永久不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各方面情况的变化,也应作相应调整。常设机构是用来确定企业是否和某国有实质性的联系从而使该国能对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概念。根据OECD范本和UN范本,常设机构规则不仅是作为征税的前提条件,还是辨别应税所得的方法。只有所得可以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情况下方可被征税。

中文名
常设机构
简称
PE
外文名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所得

所得,读音suǒ de,汉语词语,意思为指所获得的东西。

中文名
所得
外文名
earnings
拼音
suǒ de
注音
ㄙㄨㄛˇ ㄉ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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