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0-10-19
关税的征税对象,财政领域术语。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消费税条例所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因为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特定行为等四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四大类即流转税或称商品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在实际工作中也笼统地称之为征税范围,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 ,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 税种的主要标志。
全额累进是“超额累进”的对称。按征税对象的绝对数额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与之相适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征税方法。一定征税对象的数额只适用一个等级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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