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发布日期:2022-07-10
试题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 中文名
-
融资租赁合同
- 来源
-
《合同法》第十四章
- 外文名
-
contracts for financial lease
- 适用范围
-
租赁交易
特征
特征,汉语词语,读音为tè zhēng,意思是一事物异于其他事物的特点。
- 中文名
-
特征
- 拼音
-
tè zhēng
- 词性
-
名词
- 外文名
-
character
- 注音
-
ㄊㄜˋ ㄓㄥ
- 运用
-
艺术~|这个人的相貌有什么~?
正确答案:
答: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一一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枸成的新型独立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特征。这一特征使融资租赁台同既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也不同于单纯的租赁合同和融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的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实质特征。
(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的出租人,不是一般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只能是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租赁公司。
(4)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要式、多务和有偿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经舍同的多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便告成立,故为诺成性合同。融资租赁夸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为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多方当事人均负有对待给付义务,故为多务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取得合同利益,须负对价给付,故为有偿合同。
解析:
答: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一一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枸成的新型独立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形式特征。这一特征使融资租赁台同既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也不同于单纯的租赁合同和融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的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实质特征。
(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的出租人,不是一般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只能是具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租赁公司。
(4)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要式、多务和有偿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经舍同的多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便告成立,故为诺成性合同。融资租赁夸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为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多方当事人均负有对待给付义务,故为多务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取得合同利益,须负对价给付,故为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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