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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

发布日期:2021-03-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
A

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

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

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

D

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

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区位
北京市东城区
邮政编码
100745
院长姓名
周强
成立时间
1949年10月22日
地址
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联系电话
010-85120527
官方网站
www.court.gov.cn

盗窃案件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一般特点有:(1)罪犯实施犯罪前多有窥测准备活动。罪犯常借助某种身份和名义,暗中观察周围环境,掌握人们活动规律,选择作案目标,进入方法、逃跑路线和作案时机,以及准备相应的作案工具等。罪犯进行这些活动,会暴露其行迹和人身形象。发案后,可成为调查疑人疑事的线索。(2)破坏痕迹较常见。罪犯采用破坏性手段进入室内时,如挖洞、拧锁、踹门、破窗、揭瓦笋,会留下破坏痕迹。入室后,常借助某种工具撬箱破锁,搜寻财物,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3)盗窃手法常带有习惯性。多次作案的罪犯,常形成比较定型的犯罪手法。如选择同样的入室方法,使用同类的犯罪工具等。(4)有赃物可查。罪犯盗窃目的,是为了取得某种财物。作案后,在使用或出售这些财物时,可能暴露出某种迹象。可通过查找赃物揭露罪犯。

中文名
盗窃案件
分类
中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一种
释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

审理

审理,指审讯处理;审查和处理案件。语出《金史·章宗纪三》:“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寃狱,命奏事於 泰和殿 。”

中文名
审理
解释
审讯处理。
外文名
try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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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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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

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3日电,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四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建设工作协商会议,共同推进长三角()法院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促进实现跨域立案。

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关于高级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