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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当纳税人在国外的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法可以相对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发布日期:2020-04-11

当纳税人在国外的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法可以相对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A

B

试题解析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综合限额

综合限额又称“全面限额”。“分国限额”的对称。指居住国 (国籍国) 政府允许本国居民 (公民) 将来源于或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综合起来,按照本国的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

采用

采用,汉语词汇,读音为cǎi yòng,意思指采纳应用、任用。出自《东观汉记·马防传》。

中文名
采用
拼音
cǎiyòng
近义词
采纳
外文名
use
注音
ㄘㄞˇ ㄩㄥ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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