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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财产保险合同的——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 )

发布日期:2021-08-05

财产保险合同的——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 )
A

投保人

B

第三人

C

保险人

D

被保险人

试题解析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因而贯彻损失填补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尤其是财产保险制度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保险金额的确定、超额保险的禁止、复保险的分摊以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都是依据损失补偿原则而产生。

中文名
财产保险合同
要求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特定的
外文名
PropertyInsuranceContract
类型
有关利益为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亦称“保险对象”、“保险项目”、“保险保障的对象”。它是依据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求确定的。保险标的,在财产保险中是投保人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是人的生命或可能发生的疾病以及退休养老的人;在责任保险中是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责任。

中文名
保险标的
定义
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
外文名
Insurance Subject
学科
经济学
涉及领域
法律
别名
保险对象、保险项目或保险保障的对象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又称“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如果保险标的安全,被保险人就会继续享有原来的利益;如果保险标的不安全或受损,被保险人就会受到损害。例如,海上运输中的货物所有人会由于货物安全或按期运达目的地而获益;若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灭失或阻留,他就会受到损害。因此货物所有人对这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利益可以是现实的利益,也可以是预期利益。应用保险利益原则,可防止把保险变成赌博,可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中文名
可保利益
主体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获益
安全或按期抵达
定义
法定权利
外文名
InsurableInteres
类别
经济权利或利益。
问责
标的发生灭失或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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