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0-04-13
卡尔多补偿原则又称假想的补偿原理,是一种作为检验社会福利的虚拟补偿原则,是指如果受益者能完全补偿受损者之后仍有改善,则社会福利得到了提高。具体来说,就是市场价格在变化中,会影响人们的福利状况,即很可能使一些人受损,另一些人受益;但只要总体上来看益大于损,就表明总的社会福利增加了。
补偿原则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H.霍特林于1938年提出。稍后,英国经济学家R.哈罗德试图用历史事实来解释个人间效用的比较和福利标准的检验问题,从而从另一个侧面提出了补偿原则论。再后,卡尔多把补偿原则论与福利经济学联系在一起。补偿原则被提出后,希克斯立即大加发挥,并提出了自己的理论。稍后,美国经济学家西托夫斯基又加以补充。到了1949年,英国经济学家李特尔不同意原有的补偿原则论把收入分配问题完全撇开的做法,重新引入收入分配问题,并以此作为补偿原则论的补充。这样,从卡尔多、希克斯、西托夫斯基到李特尔(I.M.D.Little),新福利经济学的补偿原则论就最终形成了。
补偿原则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赔偿性保险合同。保险补偿原则可通过现金赔付、修理、更换或重置的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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