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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稽查局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无权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的行为给予处罚。

发布日期:2021-03-15

稽查局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无权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的行为给予处罚。
A

B

试题解析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给予

给予,汉语词语,拼音jǐ yǔ。意思是给、赠送、使别人得到、也作给与。

中文名
给予
拼音
jǐ yǔ
反义词
接受、取得、索取
注音
ㄐㄧˇ ㄩˇ
外文名
give
近义词
赐予、予以
出自
《史记·高祖本纪》

处罚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

中文名
处罚
注音
ㄔㄨˇ ㄈㄚˊ
拼音
chǔ fá
注释
给予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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