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1-03-18
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
申请仲裁的案件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
申请仲裁的案件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
申请仲裁的案件正在等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
劳动争议的诉讼, 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 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 劳动争议的诉讼, 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实行劳动争议诉讼制度, 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 以法的强制性保证了劳动争议的彻底解决。同时, 这一制度也初步形成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司法监督机制, 对提高仲裁质量十分有利。此外, 还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 给予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以求助于司法的权利。劳动争议的诉讼, 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是法律规定的解决案件争讼的步骤和方法。司法机关及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分阶段有连贯地进行活动。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诉讼分为控告式与纠问式两种。资本主义时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程序各有不同特点。英美法系实行辩论主义诉讼程序;大陆法系则实行纠问式与辩论式相结合的职权主义诉讼程序。中国的诉讼程序由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起诉状有:劳动争议起诉状(争议)和民事起诉状(纠纷)。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劳动者(打工者)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光有双方盖章签字的劳动合同也未必有劳动关系,未用工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案由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关系(未用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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