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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

“五权宪法”

发布日期:2020-04-10

“五权宪法”

试题解析

三民主义宪政同志会

三民主义宪政同志会,亦称“民宪会”,于1946年4月10日,由吴尚鹰等人发起组织,在四川重庆胜利大厦成立。该会目的“在使中华民国的政治成为围父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之政治,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为不可分离的基本原则”。“以阐扬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促进宪政及完成民主政治为任务”。

中文名
三民主义宪政同志会
创建时间
1946年4月10日

五权宪法学说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实行“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1906年首先在《民报》(日本东京出版)创刊纪念会上提出,1924年又在《五权宪法》讲演中作了具体阐述。五权制度即“五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独立行使,以防止政府之专权;而同时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由人民掌握,实行所谓“权能划分”。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监察二权而成的。孙中山认为,五权宪法是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可以补救“三权宪法”的三权制度的宪法原则的不完备之处,从而使五权宪法成为实行民治的根本大法。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的重要思想,曾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孙对五权宪法早在十九世纪就有酝酿,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五

中文名
五权宪法
提出者
孙中山
基础
三权分立原则
外文名
Five-power constitution
性质
宪法原则
提出时间
1906年

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实行“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1906年首先在《民报》(日本东京出版)创刊纪念会上提出,1924年又在《五权宪法》讲演中作了具体阐述。五权制度即“五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独立行使,以防止政府之专权;而同时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由人民掌握,实行所谓“权能划分”。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监察二权而成的。孙中山认为,五权宪法是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可以补救“三权宪法”的三权制度的宪法原则的不完备之处,从而使五权宪法成为实行民治的根本大法。五权宪法,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对于宪法的创见,是孙的重要思想,曾列入中国国民党党纲。孙对五权宪法早在十九世纪就有酝酿,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见于文字。五

中文名
五权宪法
提出者
孙中山
基础
三权分立原则
外文名
Five-power constitution
性质
宪法原则
提出时间
1906年

标签: 五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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