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制建设上的建树。
发布日期:2020-04-13
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成立后不久由孙中山在南京成立的一个临时管治机构,也是中华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中央政府机构,又称南京临时政府,简称临政。孙中山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并改用民国纪年,中华民国正式建国。其存在时间约3个月。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4月2日,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迁至北京。
- 中文名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 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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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政府
- 主要城市
-
南京
- 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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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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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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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visional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 所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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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
- 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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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共和制
- 政府首脑
-
孙中山
- 解散
-
1912年
孙中山
《孙中山先生》是为纪念中国民主革命伟大先驱者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而特别摄制的3集历史文献纪录片。该纪录片由中宣部、全国政协、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中央新影集团等单位联合摄制。历经半年之久,摄制组转战中山、南京、北京、上海、东京、夏威夷等地进行拍摄。于2016年11月9日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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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先生
- 片种
-
历史文献纪录片
- 外文名
-
sun yat-sen
- 集数
-
3 集
建树
建树,读音jiàn shù,汉语词语,表示建立了不朽的功勋或在事业上有很大的成就,通常用来指人。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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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树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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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àn shù
-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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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朽的功勋;事业上有很大成就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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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e a contribution
- 词性
-
动词、名词
正确答案:
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建树颇多:
一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
《组织大纲》,共4章21条。其特点主要是:
(1)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
(2)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
(3)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其历史意义在于,作为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
二是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临时约法》。
《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也是当时国内资产阶革命党人、立宪派袁世凯为首的大地主买办阶级等各派政治势力,在列强暗中干预下,相互斗争妥协的产物。制定《临时约法》的目的在力图用法律制约袁氏,防范其专权,用以保卫尊重的民国政体。《临时约法》共7章56条。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吸收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原则而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精神。其主要内容:
(1)《临时约法》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它以根本法形式宣告朕及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
(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防止个人独裁,彻底否定了君主集权专制政体;
(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和义务和保有财产和营业的自由。
《临时约法》的特点:
(1)规定的政权形式和权利关系是为了防止袁世凯专权独裁;
(2)规定了修改《临时约法》的严格的程序。规定了严格的修改修改宪法的程序,只能由2/3以上的参议院议员或临时大总统提出,并经参议员4/5以上出席,出席议员3/4同意后,才能进行。
《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1)它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帝制和等级特权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首次将人民渴望的民主、平等、自由赋予法律效益,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它确认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唤起了民主意识,为以后反对帝制复辟奠定了思想基础。
(2)它确立的民主法制原则,在中国法制史上也是创举,在维护民主权利,一切依法办事,彻底否定了封建法统。
三是颁布了其他革命法令。
(1)保障人权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如解除“贱民”身分,禁止买卖人口;提高女权;取消官僚特权与革除官厅陋习。
(2)发扬“国魂”革除封建陋习。禁烟禁赌;劝禁缠足;发布《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
(3)整饬吏治任人唯贤。
(3)整饬吏治任人唯贤。
四是建立了新型的司法制度。
(1)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为贯彻三权分立,实现司法独立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中央设“临时中央裁判所”,后改称“法院”;地方审判机构称作“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
(2)改革审判制度。仿效西方文明的审判方式,颁布《禁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废除封建的刑讯体罚制度。
(3)采用律师制度。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拟《律师法草案》,实行律师辩护制度、公审制度、陪审制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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