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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

发布日期:2020-04-11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D

国家主席

试题解析

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的省级行政区域。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又设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
别名
特区
所属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文名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来源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下辖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修改权

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还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

中文名
修改权
属性
权利
外文名
The right of revision
主体
作者

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中文名
基本法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外文名
Bas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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