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1-03-18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移转给权利受让人,权利受让人应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著作权转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合同的客体为无形财产权。经转让后,受让人便取得该项无形财产的专有权。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应包括:(1)此合同应对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内容作具体地规定。(2)转让期限。与有形财产所有权转让不同,著作财产权可作限期转让,期限届满后,只要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被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又重新回归为原著作权人。(3)报酬、著作权转让合同为一种有偿合同,受让人应支付相应的报酬。(4)出让人的担保责任。著作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出让人应担保在转让期间内其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5)违约责任。
俗称“公版作品”。存在时间已经超过著作权中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的作品。因著作权法对人身权实行无限期保护,故虽然使用该类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但必须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贸易是指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便用许可的交易活动。著作权贸易仅指著作财产权的贸易,多数大陆法系及东欧一些国家的著作权贸易一般指发放著作权许可证,即便是著作权的转让,也只是转让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不允许全部转让。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与专利权、商标权转让许可不同:著作权保护期较长,而转让、许可期可以很短。因而出现著作权有限期地转让的情况。专利、商标虽也可有限期的转让,但由于其保护期限短,故此能有限期地转让便失去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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